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可以成为撤销赠与的法定事由吗
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可以成为撤销赠与的法定事由,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毋庸置疑是附有夫妻间忠实义务的。违反了夫妻忠实的义务,在精神上严重侵害了赠与人。这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对赠与人精神造成的侵害,可以成为撤销赠与的法定事由。
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人瑕疵担保责任】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三条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撤销赠与是有比较多的要求,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能够撤销赠与,具体赠与能否撤销要能够结合具体的情况来进一步的确定。对于违反夫妻忠实义务而要求撤销赠与的法定事由并不是特别了解时,可以咨询华律网在线律师得到具体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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