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乡村医生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2)受刑事处罚的;3)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4)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6)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7)有出借、出租、低押、转让、涂改《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为的;8)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二、办理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
无。
验原件,交复印件死亡的提供。
验原件,交复印件被宣告失踪的提供。
验原件,交复印件受刑事处罚的提供。
验原件,交复印件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提供。
由培训及考核机构出具的。验原件,交复印件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提供。
验原件,交复印件。
委托人、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代办的提交。
委托人、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代办的提交。
委托人、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代办的提交。
验原件,交复印件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提供。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市鼎湖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注销通知单》;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注销通知单》;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金花路1号肇庆新区·鼎湖区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鼎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注册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四)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注册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
(四)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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