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保健费标准

近期更新2018.10.26 浏览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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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是独生子女的话,在以前父母可以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但是现在这个证件已经无法进行办理了,在之前还可以每个月领取一些补助,那么这个补助的标准是怎样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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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生子女保健费标准

(一)政策衔接。

1.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仍按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2.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妻,可30日前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政策。1日之后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1日后再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废,并从再生育次年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已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不退回。

4.1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5.已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继续享受。1日后未发生生育行为,达到规定年龄、符合条件的,仍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范围。1日后发生生育行为的,不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范围。

(二)工作衔接。

1.1日至22日,符合《条例》修订后规定条件生育的,如未办理《生育服务证》、《生育证》,又确需相关手续,由当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补办相关证明或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证件遗失的,可到原办证机构申请补办。原办证机构已经撤销的,由承接其工作的机构负责。

二、独生子女费

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我们想要领取独生子女补助的话是需要按照,当地的规定来进行的,通常按照国家规定不低于每年30元的费用来进行支付,有的地区每个月会支付十块。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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