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开庭怎么说
交通肇事罪开庭时,犯人是可以说话的,因为在法庭调查阶段和举证质证阶段,被告人要回答公诉人和法官的询问,并要谈质证意见。
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通常询问起诉书中指控事实是否存在 指控罪名是否成立 是否自愿认罪 等等,被告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对被告人甲进行讯问;法庭调查过程中,律师应该认真听取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做好发问准备。辩护人对被告人发问,被告人需要回答;在举证、质证阶段,被告人谈质证意见。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终结后,合议庭应当保证被告人充分行使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多次重复自己的意见的,审判长可以制止。陈述内容蔑视法庭、公诉人,损害他人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与本案无关的,应当制止。最后陈述本质上仍是被告人的自辩,是辩护权的一部分。但同一般意义上的辩护权相比,最后陈述权有着独特之处:一是最后陈述的主体仅是被告人,具有不可替代性,不能由辩护人代为行使;二是只有被告人一人在法官主持下进行陈述,不存在控方的辩驳,被告的意见可得以充分提出。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开庭的时候不知道自己该怎么样说的话,最理想的做法就是能够找个专业的律师来教导自己。在交通肇事罪开庭的时候如何陈述或是交通肇事罪开庭后如何判决等,可以找华律网上的律师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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