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破产债权申报的问题

近期更新2025.01.01 浏览1K+
免责声明:
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出现破产的情形时,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申请企业破产,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债权,那么如何应对破产债权申报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如何应对破产债权申报的问题

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如何有效的申报破产债权,争取得到审查确认是债权人通过程序保护自身的重要途径。

如何应对破产债权申报的问题

注意的是申报期限,债权申报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债权人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第五十八条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怎样应对破产债权申报的问题”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破产债权申报的时候,如果对债权申请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我是平台律师团队,擅长综合法律专业,如看完文章后您还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在线咨询。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网友都在问
换一批
正在输入... 打开对话
咨询助手-小华刚刚

进入对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