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
第五十八条 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劳动者胜诉的,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最高不超过五千元;超过五千元的部分,由劳动者承担。
劳动者主张由用人单位承担律师代理费的,应当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时一并提出。但劳动者作为仲裁被申请人或者诉讼被告、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等无法提起仲裁请求或者诉讼请求的除外。
最高不超过五千元,是指在一起劳动争议处理整个过程中(包括仲裁、诉讼、执行等阶段),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裁决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的总额上限。
看完本文之后,对于这个问题大家都清楚了吧,这是我们在实际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在了解清楚之后才能更好的进行劳动仲裁,也知道相关的律师费一般由原告先支付最后由败诉方来进行承担,大家都清楚了吧。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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