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生育保险报销需要满足的条件有什么

近期更新2025.01.03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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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青岛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是什么?可报销的费用包括哪些?生育保险的享受范围和对象是什么?生育保险待遇如何申领?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及比例如何?欠缴生育保险费的单位职工,生育费用由谁承担?1、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一)符合...想要了解更多关于青岛生育保险报销需要满足的条件有什么的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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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2、报销生育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持下列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一)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医疗费用原始凭据;

(二)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

(三)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

(四)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

4、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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