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涉农建设项目的农业环境保护方案审核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近期更新2025.01.31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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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华律网

从事涉农建设项目的企业或个人均可办理。

二、办理材料

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验原件。

建设单位或个人基本情况(3份)加盖公章,注册登记、身份证复印件各3份,验原件。

承担工程建设单位情况、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各3份,并加盖公章。验资质证明原件。

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验原件。

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验原件。

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验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湛江市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市农业局科技教育负责对申请资料审查,在受理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提交局领导作出决定,局领导在1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批准的,2个工作日内制作《涉农建设项目的农业环境保护方案审核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1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者。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自取。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市农业局科技教育科负责对书面申请资料审查,做出审查意见。审查科室认为有必要的可进行现场核查,经现场核查后,做出综合审查意见,报局领导核准。该环节要求5个工作日内容完成。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作出决定。局领导收到有关科室的审查意见后,1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2个工作日内制作《涉农建设项目的农业环境保护方案审核意见》,不予批准的制作书面决定书,并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自取。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梅录街道人民中路27号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吴川市农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1998年)

第九条农业建设项目,在农业用地内兴建的或污染物直接排放到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必须包括农业环境保护方案。农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其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的农业环境保护方案,在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应经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未经审核同意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批。以上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其防治农业环境污染的设施,必须经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其防治农业环境污染设施的使用进行监督。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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