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考虑青海省自然条件艰苦因素,按照退休人员退休所在地的艰苦边远地区二、三、四、五、六类的类别,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10元、15元、30元、55元、90元。
3、挂钩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调整办法。
一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5年以上的,在增加45元的基础上,缴费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3元;
二是与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人员按国家和该省统一规定正常计发的本人12月基本养老金总额(含冬季取暖费补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包括住房补贴、物业补贴项目)的1.4%调整增加,低于24元的按24元增加。
4、倾斜调整。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年满70周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倾斜,按70-74、75-79、80周岁及以上3个年龄段,每人每月分别再增加20、40、60元。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你介绍的关于青海省养老金规定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可以联系华律网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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