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限责任公司如何办理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1、分公司的名字审核,分公司名字也需要审核的,办理名称审核时工商局会给一个名称审核表,填写完毕后拿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并交与名称审核窗口。(二到三个工作日,周六周日不算)没有费用。
2、分公司名字审核完毕之后需要拿着工商局给出的名称审核证明文件,准备工商注册所需资料,分别是以下:
(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指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总公司开具的,盖公章),
(3)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房产证用途必须为商业用途,如果是住宅,需要到当地居委会开具不扰民证明或者是居委会同意住宅转商用证明,这个不好开)如果没有房产证,需要开具房屋销售许可,及房屋买卖合同,还有租赁合同
3、公司章程。(公司重大改革会议纪要)
4、分公司设立申请书(这个表格在工商局领取,意思是总公司申请在当地办理分公司,要有总公司盖章)
5、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份以上。
以上资料可以代办,但必须有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代办人员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办理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营业执照的资料
1、隶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一照一码)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隶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等字样。(隶属单位属于深圳市商事主体的,可以无需提交营业执照文件);
4、隶属单位并非所属深圳本地企业的,还需要提交隶属单位章程(复印件1份,并且需要加盖隶属单位的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等字样);
5、隶属单位出具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任职文件资料(原件1份)以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需要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等字样);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注:可以由我局通过监察局的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免提交;否则需要提交纸质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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