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南区学校名称的变更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近期更新2025.02.01 浏览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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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华律网

1、举办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颁布的《民办职业培训学院设置标准》

二、办理材料

有董事会人员签名确认、盖指模。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茂名市茂南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审核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茂名市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股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由区人社局教育培训股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审批。受理后,交由市人社局培训教育科审查审批。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茂南开发区一方新苑南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05室。

五、办理时限

6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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