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担保有没有风险
1、诉讼保全担保有风险,与一般担保业务如综合授信担保、贷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担保、进口开证担保等相比,相似之处在于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的法律风险主要也是代偿风险和追偿权不能实现的风险,不同之处在于担保的当事人、担保的主债权、担保的范围和担保期限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并且,申请诉讼保全担保和解除诉讼保全担保的法律风险也大不相同。
2、一般担保业务的当事人为债务人、债权人和担保公司(担保人),其操作模式一般是债务人先与债权人商定某项合同或者项目,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债务人应债权人的要求找到担保公司,请求担保公司为该合同或者项目下的义务履行提供担保。担保公司经审查同意后,先后与债务人和债权人签订担保服务合同、担保合同,前者主要是约定担保公司享有的收取担保费用以及代偿、追偿等权利,后者则主要约定了担保公司对债权人的担保义务。
3、而诉讼保全担保的目的虽然也是为了避免对方的利益遭受损失,但担保提供的对象不是对方当事人而是人民法院。按照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诉讼保全担保中,涉诉的双方当事人不像一般担保中那样享有自主参与和决定担保合同内容的地位,人民法院则起到至关重要的决定作用,也即说担保数额、担保方式和担保期限等全部由人民法院决定,当事人很少有自由选择的余地。
从我国有关事宜诉讼保全担保的相关法律规定之中,我们能够看出,我国对于诉讼保全担保的规定十分严格,而诉讼保全担保有风险。如果对于诉讼保全担保想了解更多的请咨询律师或相关的专业部门。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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