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符合遗属生活补助费条件

近期更新2025.01.22 浏览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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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是指去世职工有赡养关系的人员,不一定有血缘关系。但是比如像父母孩子和配偶之类的肯定是属于遗属补助领取的范围。那么,哪些人符合遗属生活补助费条件?下面,华律网小编就整理了与生活困难补助申请人条件有关的内容,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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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人符合遗属生活补助费条件

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

①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②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③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6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④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死者配偶有固定收入的,其收入数额在扣除本人必要的生活费以后,所余部分应作为遗属生活费,不足时,再给予补助。扣除标准,由各地区根据本地区一般工作人员的生活水平确定。

二、遗属补助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1、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复印件;

2、申请人与死亡职工关系证明;

3、职工遗属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户口簿上记载职工遗属姓名和出生年月的页面复印件);

4、外省市户籍人员另需携带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一级政府所属办事机构或城居保、新农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申请人生活来源情况的证明

根据职工遗属的不同情况,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遗属对象为子、女、弟、妹等人员且年满16周岁的,需携带在高中或职业学校就读及学制年限的相关证明材料;

2、遗属对象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携带本市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或外省市县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3、遗属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

4、孤身一人的职工遗属,需携带由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一级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

5、人户分离人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

华律网提示:哪些人符合遗属生活补助费条件?一般来说,凡是与死者生前有赡养义务关系的人员就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条件,但是如果是依靠死者生活的人,也算是遗属补助的范围。有任何关于生活困难补助申请人条件和申请需要的材料的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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