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须携带户口簿、居民证及各自身份证、邀请函、签证颁发的许可书等签证申请文件的原件进行申请;如申请人有工作单位,还需提供有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姓名、电话号码以及证明信日期等内容的在职证明书,并加盖公司公章。
2.邀请函、签证颁发的许可书等签证申请文件的有效期为3个月;如果申请人已拿到这类申请文件的原件就必须递交原件,如果只拿到了签证发给的编号也可以用编号进行申请;
3.申请人在申请签证时如有部分资料未来得及准备的前提下,递交时可以说明会在事后补充;申请人也可以按照接受窗口所标明的内容,准备好材料后重新递交材料;无需重新预约;
4.补充材料需要直接在窗口递交,建议不要通过传真发送,以防发生收不到或丢失的情况;
5.在递交补充材料时,需将领事馆的补充材料告知单及补充材料一并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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