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
目前我们国家对于企业利润的征税方式主要如下:企业利润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根据利润扣除所得税后的金额,作为分红收益,收取20%的个人所得税。
举个例子,一个企业实现了一年100万的利润,其应交企业所得税为25万元,剩余的75万需要在分红时缴纳15万个人所得税,所以对于企业的股东而言,从利润到最终的利润分取,一共缴纳了40%的税金。
又是企业所得税,又是个人所得税,股东有苦说不出。合理的税务筹划是显得至关重要。
利用存货计价方法避税
存货是确定构成主营业务成本核算的重要内容,对于产品成本、企业利润及所得税都有较大的影响。企业所得税法允许企业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但不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
选择不同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会导致不同的销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产生不同的企业利润,进而影响各期所得税额。企业应根据自身所处的不同纳税期以及盈亏的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使得成本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最充分的发挥。如,先进先出法适用于市场价格普遍处于下降趋势,可使期末存货价值较低,增加当期销货成本,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延缓纳税时间。在企业普遍感到流动资金紧张时,延缓纳税无疑是从国家获取一笔无息贷款,有利于企业资金周转。在通货膨胀情况下,先进先出法会虚增利润,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宜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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