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后产权人是个人的公房,遇到拆迁补偿款全部归个人所有吗

近期更新2025.01.28 浏览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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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是指由政府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筹集资金兴建的房屋,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职工是可以购买公房的,那么房改后产权人是个人的公房,遇到拆迁补偿款是不是全部归个人所有呢?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房改后产权人是个人的公房,遇到拆迁补偿款全部归个人所有吗

取得公房的合法产权后,对公房进行拆迁的,房屋拆迁的补偿款是全部归公房产权所有人的,房屋征收部门会对公房产权进行调查,确定补偿的对象。

房改后产权人是个人的公房,遇到拆迁补偿款全部归个人所有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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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海淀区纪鹏拆迁律师团律师,擅长拆迁安置法律专业,如看完文章后您还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在线咨询。
引用法条
[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
[3]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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