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回避制度申请时间

近期更新2025.01.02 浏览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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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的案件,在审理的过程中会有一些审理案件的人员和犯罪嫌疑人有一定关系,我们在这个时候可以申请回避,那么刑事诉讼中回避制度的申请时间是怎样进行规定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诉回避制度申请时间

陪审员属于审判人员,陪审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

刑诉回避制度申请时间

刑诉第31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民诉第47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

由审判决定回避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审判人员自行回避,即负责案件的审判人员,认为自己具有回避制度法定情形之一而主动提出回避;另一种是当事人申请回避,即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有回避制度法定情形之一的,用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他们退出该案的审理。申请书应递交于法院院长。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当我们知道犯罪嫌疑人和我们之间有关系的时候就可以提出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天之内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作出决定,对于申请的时间并没有一个强制的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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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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