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风险准备金有关问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对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风险准备金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根据该办法,基金管理人应当每月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计提风险准备金,且计提比例不得低于基金管理费收入的10%。
此外,从历史文件来看,证监会曾在设立风险准备金制度,并在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加大风险准备金的提取比例,以增强抗风险能力。这一政策后来在进行了修改和更新。
这表明证监会持续关注并调整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准备金提取标准,以适应市场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利益。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风险准备金的规定是严格的,要求基金管理人必须从其基金管理费收入中按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以确保基金行业的稳定运行和投资者的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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