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协议和借条的区别

近期更新2025.01.16 浏览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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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过程中,借款协议和借条都是经常会遇到的情况,但是我们需要弄清楚两者之间的区别,这样才能从法律的角度上来更好的进行签订协议或者书写借条,也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借款协议和借条的区别

1、成立的方式不同

借款协议和借条的区别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书面)的成立,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成立。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后,再开始履行,成立同履行相分离。典型的银行贷款即是按此操作的;也有个别约定合同成立即时履行的。

借据多用于民间借贷,根据民间借贷习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后,在即时履行的情况下,贷款义务方向对方支付借款,则对方立即向贷款方出示(成立)借据。即贷款方持有借据,证明贷款行为肯定发生。

可见,从成立方式上看,借款合同的成立不当然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贷款)发生必然联系;但借据的成立必然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贷款)发生联系。

2、“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

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从前述分析可知,持有借款合同,不当然具有证明约定义务是否履行(发生)的法律意义,只能证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证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具体内容。

借据,一般只由借款人写就一份,并在支付贷款时向贷款人交付,所以,贷款人(债权人)“持有”借据,可以证明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证明借款人收到了该借款。

因此,“持有”借据同“持有”借款合同的法律意义是不一样的,另外还可能发生另一种不一样的法律意义,见下点。

3、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

借款是要偿还的,从理论上讲,任何借款文书都应有偿还时间(虽然实践中有未明确的,但不等于不需要偿还)持有借款合同或借据对于证明是否还款有不同的作用。

按照民间使用借据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发生(交付)时,由债务人写就、出具借据,并将借据交付给债权人持有。在债务人偿还借款时,债权人将借据退还给债务人。

看完本文之后,您对于这个问题都清楚了吧,在实际中我们需要进行借贷时,在签订借款协议或者借条的时候就要知道两者的区别,这样才能更好的处理相关问题,并维护好自己的利益。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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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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