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经办人:
年月日
交易须知:
1、本公司房地产中介业务,是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市房地产业协会备案,具有从事房地产中介合法经营权的服务性机构。
2、本公司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以维护交易双方的利益为宗旨。
3、交易双方就房子转让或租赁达成意向后,为确保交易双方在办理房子移交、房子产权转移、楼宇按揭等过程中的利益,本公司规定:在(房子转让协议)或(房子租赁合约)签订过程中,本公司须由2名业务人员共同参与,否则,交易双方应予拒绝提供合作。
5、本公司规定:在房子交易过程中,业务人员不得经手定金、房款、佣金及其他款项和现金;因此,请交易双方将相关款项直接交给本公司财务人员或存入我公司指定账号,并索取盖有本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正式收款收据",否则款项的安全问题,本公司概不负责。
6、业务人员的工作是其应尽职责,交易双方请不要向业务人员表示酬谢;我们的工作如令您有不够满意之处,请径直向深圳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房子租售中心投诉。
7、以上说明及有关办理房子租赁、房地产交易等事宜,如有不明之处,请与本公司房子租售中心联系。
多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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