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必须符合公路建设规划和管理的要求;2)必须满足或符合公路技术指标的要求;3)涉及交通安全的,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意见;4)涉及规划的,须有规划部门审批意见;5)涉路施工对公路影响较大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提交安全技术评估报告;6)根据利用、占用公路路产具体情况承担补偿或赔偿。
二、办理材料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申请人为公民的才提交。
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
盖申请单位公章.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包括工程设计图以及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对该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
原件需盖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交;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提交该组织合法成立的文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的才提交,如没有营业执照,可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的需要提交。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香洲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城管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香洲区城市管理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现场查看。
4、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通知申请人持受理单到香洲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许可证。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翠景路112号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香洲区城市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修正)()
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粤府令第172号)()
第6项省管非高速公路用地范围以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核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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