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谁决定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

相关法律知识
《监察法》
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大家看完本文的内容介绍之后就会有清楚的了解,才能知道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这对于需要进行采取留置措施的时候要知道能做出这个权利的机关是谁,这就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才能有法律效力。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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