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户籍在本区或常住(6个月以上)在我区的合法夫妻,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要求办理《生育服务证》的。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辖区街道各社区提出申请;2.收件窗口通过全员人口系统核实信息,若未发现情况不属实(需登记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薄及手机号码,若申请人无证件,口述亦可),均应予以受理,登记并出具《生育服务证》,加盖“武汉市硚口区**街办事处计划生育专用章”;情况不符合的,则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生育政策。
四、办理地点
辖区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辖区街道各社区
五、办理时限
即办
六、办理机构
区卫计委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通知》(鄂卫计[2015]14号)
文章来源:武汉政府门户(//www.qiaok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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