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由谁制定的

近期更新2025.01.26 浏览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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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土地进行征收的情形是非常多的,而征收土地是时候需要制度征收补偿方案,确定征收的范围、征收补偿的标准等问题,那么征地拆迁中,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由什么人制定的呢?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征地拆迁中,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由谁制定的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应该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然后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征地拆迁中,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由谁制定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应该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然后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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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海淀区纪鹏拆迁律师团律师,擅长拆迁安置法律专业,如看完文章后您还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在线咨询。
引用法条
[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
[3]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
[4]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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