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广告属于要约邀请吗

近期更新2025.01.26 浏览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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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广告中有不少夸大其词的部分,但是一些人刚开始的时候并不清楚它们的宣传策略,在看到了网络广告后就信以为真然后进行消费。等网络广告中的商品没有达到实际效果后才认为不合理提出自己的疑虑。华律网小编为你讲解这方面知识。

一、网络广告属于要约邀请吗

1、一般属于要约邀请;

2、如果广告中有具体和明确的条款,当然构成要约;

是否是邀约,主要看这种商业广告对当事人之间签定合同是否具有实质的影响,如果具有实质的影响,那么这种商业广告就应该属于合同条款的一部分,是需要双方当事人遵守的。

网络广告属于要约邀请吗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时间】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撤回】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网络广告应该是属于要约邀请的一部分,但其实它的法律效力并不强,只有消费者自己懂得去保护自己才能更好维护自己的权益。具体要约邀请内容的规定等如果你不清楚找个律师的帮助是最好的,华律网上有许多律师能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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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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