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简易程序庭审几次
民事案件一般至少开庭一次,且应以查明案情为标准。但是至多开几次庭没有法律规定。

目前民诉法只对于审理的整体时限有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如果是简易程序,三个月审结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关于开庭审理多少次,这个如果是在比较轻微的案件来说的话,一般一次就足以进行判决,如果说案情比较复杂,这个时候可能会多开几次庭,这个也没有法律规定,这个建议自己委托律师,然后进行相应的询问,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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