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区学校分立、合并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近期更新2018.12.28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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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华律网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需要进行分立、合并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二、办理材料

材料盖上单位公章

材料盖上单位公章

材料盖上单位公章

需携带原件核对

材料盖上单位公章

材料盖上单位公章

材料盖上单位公章

需携带原件核对

需携带原件核对

需董事成员亲笔签名、盖指模

需要法人代表签名、盖指模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

需携带原件核对

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需要法人代表签名、盖指模

可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

材料盖上单位公章

必须提供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窗口申请:申请人通过审批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核验申请材料,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

3、业务科室经办人审核书面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评审;

4、决定:不予通过送送《不予通过决定书》,准予通过送达《准予通过决定书》;

5、办结:通知申请人到办事窗口领取许可证。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香洲区教育路24号

五、办理时限

3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香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

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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