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累计到年底结算合法吗
加班费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构成部分,照理说应当及时发放,所以不合法。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劳动部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公司要求自己加班也是可以的,但是加班费用必须在工资发放的时候一起发放,累计到年底进行结算,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自己可以要求公司在该发放工资的时候立即发放,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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