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刑和附加刑是同时执行吗

近期更新2025.01.30 浏览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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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刑的时候有可能会涉及到一些附加刑,比如说剥夺了自己的政治权利,或者是还有一定的罚金,那么关于这个主要刑法和这些附加刑到底能不能同时执行?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主刑和附加刑是同时执行吗

依据《刑法》的规定,主刑和附加刑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刑罚的使用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主刑和附加刑是同时执行吗

量刑的一般原则有哪些

(一)量刑必须以犯罪事实为根据

犯罪事实是量刑的客观根据,没有犯罪事实就无法确定犯罪,量刑就失去了前提。犯罪事实有广义与狭义之分,这里讲的犯罪事实是广义的犯罪事实。广义的犯罪事实是指客观存在的与犯罪有关的各种事实情况的总和。它既包括犯罪构成的基本事实,也包括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二)量刑必须以刑法为准绳

量刑必须以刑法为准绳,是指人民法院在认定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必须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对犯罪分子是否判刑、判什么刑、判刑轻重以及如何执行刑罚作出判处。

依法量刑,是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的必然要求,也是罪刑法定这一基本的刑法原则在量刑中的体现。量刑以刑法为准绳,主要是遵守以下规定:

1、刑法总则中关于刑罚原则、制度、方法及其适用条件的一般规定。如对预备犯、中止犯、未成年犯罪人,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从犯、教唆犯、胁从犯的处罚原则;有关自首、立功、累犯缓刑数罪并罚等制度;有关从重、从轻、减轻以及免除刑罚处罚的规定。

2、刑法分则中有关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及其量刑幅度的具体规定。刑法分则对每一具体犯罪都规定了法定刑,除极少数犯罪只有一个法定刑幅度外,绝大多数犯罪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定刑幅度。在对实施了不同具体犯罪的犯罪分子裁量刑罚时,必须按照刑法分则所确定的法定刑进行。在一个罪有几个法定刑幅度的情况下,应按照与具体犯罪情况相对应的量刑幅度量刑。在量刑时超越法定的刑种和量刑幅度即为违法。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对于主要刑法和附加刑,其实这些可以同时进行,也可以单独使用的,这个可以按照这个法院的判决来进行考虑,而且不同的案件所适用的情况也会不一样,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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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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