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能不能风险代理

近期更新2025.01.30 浏览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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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人身损害的情形是经常发生的,发生人身损害的,责任人就需要向受害人进行赔偿,如果因赔偿问题产生争议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那么人身损害可以做风险代理吗?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人身损害能不能风险代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是因人身关系产生的纠纷,是不适用风险代理的,风险代表只适用财产纠纷类的案件。

人身损害能不能风险代理

法律规定

《;》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是因人身关系产生的纠纷,是不适用风险代理的,风险代表只适用财产纠纷类的案件。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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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2]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3]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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