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伪劣产品罪怎么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16条规定: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关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这种情况的立案标准,主要以在一些产品中掺杂一些其他物质,或者是以假乱真的情况来进行销售金额达到了5万元以上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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