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手续

男女双方确实是出于双方自愿、而且对子女问题、财产和生活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双方应持:1、本人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3、单位证明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离婚登记手续;经调解无效,执意要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协商签订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协议书。
协议书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愿意离婚;
2、双方离婚的原因;
3、对子女抚养的协议;
4、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帮助;
5、财产及债务处理的协议。
如因财产、子女等问题无法达成协议或因一方不自愿离婚的,可到法院民事庭申请判决。
女方在怀孕和分娩后1年内,非女方主动提出离婚的,不予办理;
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不予办理离婚手续。
办理复婚手续
离婚后,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双方应亲自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申请复婚的双方除持有与结婚登记相同的证件外,还须持《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可免婚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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