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各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标准
一、养老保险金定额调整标准
每人每月140元。
二、养老保险金挂钩调整标准
1.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的,每人每月可享受64元的养老保险金基础标准;缴费不满15年但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且享受定额待遇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若本人养老金标准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按照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增加1%,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则按照全省平均水平增加1%。
三、养老保险金倾斜调整标准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正高职称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
3.年满65周岁以上且具有副高职称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
四、养老保险金年龄调整标准
31日前,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
五、养老金地区调整标准
1.条件艰苦地区,在上述标准上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2.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达不到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助到平均水平。
青海省各地区社保局电话
若您对青海省养老保险标准还有疑问,可以根据以下电话具体咨询。
青海省社保局:0971-8235710
西宁市社保局:0971-6184626
海东市社保局:0972-8612628
海北州社保局:0970-8642151
海南州社保局:0974-8513218
海西州社保局:0977-8224368
黄南州社保局:0973-8722781
果洛州社保局:0975-8384826
玉树州社保局:0976-8823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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