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以一名孤老要求撤销拆迁协议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为由,判决驳回了这名孤老的诉讼请求。
1998年,政府对孤老袁老太所在地区进行改造时,袁老太因经济困难无法购买安置房屋产权,为此于1999年1月提交申请后与拆迁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拆迁方将其原地安置,居住期间不付房租,百年后房屋产权归拆迁人。今年5月,年已91岁的袁老太将拆迁方告上法庭,称上述协议是拆迁方私自所定,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审理中,拆迁公司坚称,上述协议真实有效,并向法庭提供了袁老太当年亲笔书写的申请书和协议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袁老太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且其撤销权也超过了法律规定的除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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