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员乱用职权如何处理
1、如果执行员滥用职权采取执行措施的,当事人对法院执行行为不服的,是可以提出执行异议的,执行异议要通过书面的方式提出,法院会在15日内作出裁定,异议成立的停止执行。
2、如果案外人对法院执行行为有异议的,也可以提出执行异议,由执行的法院对异议进行裁定,如果异议人对法院的裁定结果不服的,可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执行异议问题。
通过对《民事诉讼法》的分析,在法院执行的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件人对法院执行行为有异议的,解决的办法是提起执行异议,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的,就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二、执行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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