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应该先向主债务人追偿吗
是的。连带保证人追偿应以向债务人追偿为前置。因为如下法条表述“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内含先向债务人追偿,后向其他连带保证人追偿之意。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在替人保证的时候必须要能够好好的想清楚,不要贸然的替别人进行当保证人,不然是需要为别人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保证人先向主债务人追偿但具体的要求等等是怎么样、有哪些追偿的要求是什么等,请您都来华律网询问律师。
律师答疑 是华律网为用户提供针对文章内容的专业解答服务。
通过华律27万律师大数据准确匹配,严选专业律师在线解答,实现从看问题>问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已根据您所浏览的文章为您自动匹配擅长该专业的律师,可直接咨询。
严选律师 快速响应 隐私保障 专业解答
快速提问99%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