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据悉,兰州市**保险新标对执行生育保险部分定额、药费限额做了调整,还扩大了按项目收费范围。其中部分定额的人工流产由160元调整为210元,放环术由100元调整为200元,16周以内引产术由800元调整为1000元,16周以上引产术由1400元调整为1800元。药费限额中的正常产药费限额由250元调整为200元,剖宫产由500元调整为450元,16周以内及以上引产仍分别为100元和150元。
按规定,发生以下并发症、合并症的病种不实行定额结算,纳入按项目付费结算:开腹取环或者经腹腔镜取环;剖宫产合并同时经同一切口实施外科手术或同时实施其他计划生育手术;分娩引起急性肝炎或慢性肝炎活动期、急性脂肪肝,肾病疾病、贫血(输血)等其他严重疾病;参保职工因特殊情况办理转诊、转院的,在转入医院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然后到转出医院按特殊病种合并结算。
兰州生育保险报销时限:
兰州市医保局从参保职工就医诊治后次月起,根据就医信息批量计算生育津贴和产前检查费,并划入《社会保障卡》,女职工按月持卡到兰州银行各网点领取现金。参保职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进行二次报销的及参保男职工申报享受护理假津贴的,由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每月1——19日持相关材料到单位所在地的县(区)医保局办理。业务申请报销有效时限为产假结束后半年内,逾期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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