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和撤消所立遗嘱
立遗嘱人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变更和撤消所立遗嘱:
另立新的遗嘱:立遗嘱人可以通过另立一份新的遗嘱来明确声明撤销或变更原有的遗嘱。
这是最直接的方式,需要在新遗嘱中明确指出要撤销或变更哪些内容。
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立遗嘱人在遗嘱设立后进行了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这种行为被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如果存在多份遗嘱,且这些遗嘱之间的内容相互矛盾,那么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这种情况下,虽然不是直接撤销或变更,但最新的遗嘱将取代之前的所有遗嘱,从而实现变更的效果。
故意销毁遗嘱:如果立遗嘱人故意销毁了原有的遗嘱,这通常会被推定为立遗嘱人撤销了原遗嘱。
生前的行为与遗嘱意思表示相反:如果立遗嘱人的生前行为与其遗嘱中的意思表示相反,这也可能被视为对遗嘱的撤回。
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即使是经过公证处证明的遗嘱,只要遗嘱人生前神志清醒,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可以申请撤回或变更公证遗嘱。
总结来说,立遗嘱人可以通过上述几种方式来变更或撤销自己的遗嘱。
重要的是,所有这些操作都必须基于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并且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形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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