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职工怀孕后需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办理相关生育手续,出院后可参与生育报销。
1、自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持报销所需资料到参保所属的经办机构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审核资料;
3、资料审核无误后受理申报并书面登记;
4、窗口工作人员在4个工作日内生成拨付单据;
5、单位经办人或个人5个工作日后领取拨付单据;
6、领取拨付单据后5个工作日后拨付金额划转至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
二、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根据《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126号令)以及成劳社[2006]91号《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文件精神,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二)初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从办理之月起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满12个月生育的。报销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填报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双方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成都市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女方)。
另外还需提供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加盖医院鲜章,女方单位的对公账号信息,若小孩已上户则需附小孩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请您在生育之日起90天内到医保局二楼5号窗口办理。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第七条(女职工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产前12个月本人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华律网日后,按不同情形分别计算生育津贴(剖宫生产105天,自然生产90天)。
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和药品费用,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结算:
①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或剖宫流产的3000元;
②妊娠满7个月自然生产(顺产)或流产的元;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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