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报债权转让公告是否有效
若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的债权转让就有效,否者登报债权转让公告无效。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通知义务。
看完本文之后,大家就要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对于登报公告的债权转让是否有效需要了解清楚,作为债务双方当事人需要对此有一定的了解,这关系到大家的利益问题,我们就要清楚在法律上的规定,大家都清楚了吧。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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