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受理后申诉期限

近期更新2025.01.25 浏览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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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些比较复杂的案件,一般都是直接由高级人民法院及时受理的,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之后,如果自己觉得判决不符合相应的规定的话,可以提起申诉,这个期限是如何规定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高院受理后申诉期限

民事案件的申诉期限是裁判文书生效后6个月之内。

高院受理后申诉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对于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之后,自己不服的话,可以直接提起申诉,这个需要在判决书生效六个月之内进行提起的,自己一定要把握好这个时间,还需要掌握相应的证据,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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