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的自建房屋怎么认定

近期更新2025.01.29 浏览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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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并且还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因此我国的人口和建筑压力一直很大,国家对于房屋确定了产权规定,但是还是有人私自违法自建房屋,那么,棚户区的自建房屋怎么认定?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棚户区的自建房屋如何认定?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

棚户区的自建房屋怎么认定

(2)、自建房,即在现有房屋四周、院落、屋顶、阳台自建建筑物;

(3)、未经批准在包括承包地、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土地上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且该集体土地使用权系通过农民私自转让取得;

(4)、占有国有土地和在农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5)、未经批准占用过道、马路边、公共绿地内、过道、人行道等搭建的固定亭棚、房屋等;

(6)、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相关法律知识

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二条 依照本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至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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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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