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是怎么界定的

近期更新2025.01.14 浏览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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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之一,用人单位要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劳动报酬,但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时有发生,那么,拖欠工资是怎么界定的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拖欠工资是怎么界定的

如果是用人单位超过了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支付期限支付工资,或者用人单位按时支付了工资,但是没有正当理由克扣、少发了工资都属于拖欠工资的行为。

拖欠工资是怎么界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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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2]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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