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怎么抓人

近期更新2025.01.18 浏览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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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是由检察院进行提起诉讼的,有的是属于当事人自己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这些自诉案件的话,警方一般会如何抓人?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自诉案件怎么抓人

(一)提请、批准逮捕

刑事自诉案件怎么抓人

1.公安机关提请逮捕。

2.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二)决定逮捕

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对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权作出逮捕决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的案件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侦查部门填写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送交本院审查批捕部门审查。审查批捕部门在接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意见,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逮捕或者不予逮捕。

决定逮捕的,应当制作逮捕决定书,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执行。决定不逮捕的,应当制作不予逮捕决定书,并将已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立即释放,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三)逮捕执行

判决还没发生效力的是不能逮捕的。

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变更。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在下列情况下,应当撤销或变更逮捕:

被逮捕人患有严重疾病的;被逮捕人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方法对社会没有危害性的;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他判处的刑期的,等等。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警方要抓人,首先必须要取得相应的证据,这个是需要向人民检察院进行批准逮捕的,然而逮捕必须要有对方犯罪事实的证据才行,在逮捕完成之后,就会进行相应的询问,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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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二百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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