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屋如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近期更新2025.01.02 浏览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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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安置房是为了安置那些拆迁户而准备的,有了安置房人们的生活就会有一定的保障。安置房也是可以买卖的,那么,安置房屋如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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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屋如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拆迁安置房产证办理的大致流程:

大致可以分为两步:

1、初始登记:依据相关资料按每幢楼办理在拆迁人名下;

2、转移登记:依据初始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拆迁安置协议》等相关资料登记到每个安置户名下,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那么,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办理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呢?

1、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

2、《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3、相关证明材料;

4、被拆迁人身份证;

5、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6、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查档证明(收原件);

2、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

3、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这里需要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4、补偿与被拆迁房地产有差价的,差值部分应提交补差发票复印件及开发商出具的付清差价款证明。

5、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原件;

另外以下两点必须要了解:

1、如遇被拆迁人去世的情况,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应先办理被拆迁房屋权属的继承手续;

2、如果被拆迁人属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只有出具国家安全部门给出的证明才可以办理房产证

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就是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的话要提交个人身份证明等资料才好办理的。以上这些就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疑问或者是进一步的要求,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作更加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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