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案例

近期更新2022.12.01 浏览3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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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遵义县医院一医生收受他人红包,竟然出具虚假报告单导致伤者延误医治而死亡。日前,遵义法院一审以医疗事故罪判处这名医生有期徒刑两年,并赔偿死者家属7000余元,医院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谦系遵义县医院放射科医生。2002年12月21日晚,遵义县三合镇12岁女孩小莉(化名)在街上行走时被一辆三轮摩托车撞倒。当晚,小莉被送往县医院接受CT检查。当班医生王-谦在收受肇事车主200元红包后,出具了一张“颅内未见血肿或脑挫伤及颅骨骨折”的虚假报告单,并建议将伤者转院医治。小莉被送回镇医院治疗,医生受报告单误导而未采取及时有效的抢救措施。小莉于次日凌晨死亡。

法医鉴定表明,小莉系“因颅脑损伤颅内出血死亡”;医学部门技术鉴定结论认为“小莉的死亡属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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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谦身为医务人员,工作中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收受他人现金,出具虚假报告单,导致就诊人未能得到有效救治而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医疗事故罪。法院故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王-谦及死者家属均表示不服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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