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哪些人
1、出票人,即签发票据的人;
2、付款人,即接受出票人委托而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人;
3、收款人,即持有汇票而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九条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二十条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第二十一条 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汇票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汇票背书后收款人持汇票可以到银行承兑,进行收款。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你好!我有一个欠工程款的案子,19年起诉胜诉,20年8月申请执行查封了被执行人的财产,20年12月终结本次执行。在我起诉之前也有一个人已起诉了,他于18年申请执行并查封了被执行人的财产,但他们于18年11月达成和解并撤销了执行申请,法院为此下发了终结执行的裁定书,但没有提及是否解封。所以我成为轮候查封。请问是否应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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