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是香港户口怎么起诉离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配偶一方是在香港的,在内地起诉离婚的,可以到内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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