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员具有哪些职责

近期更新2025.01.14 浏览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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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中男女结婚的情形是非常多的,而男女结婚就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而结婚登记是由登记员办理的,登记员要履行相应的职责,那么婚姻登记员具有怎样的些职责?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婚姻登记员具有哪些职责

婚姻登记员依法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婚姻登记员具有哪些职责

(一)负责对当事人有关婚姻状况声明的监誓;

(二)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结婚、离婚、补发婚姻证的条件;

(三)签发。

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婚姻登记员依法履行的职责包括负责对当事人有关婚姻状况声明的监誓、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结婚、离婚、补发婚姻证的条件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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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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