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由来已久,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更加普遍,随之出现的问题也更加突出,问题的后果往往是出借人本金难以收回更不要说利息,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证,所以笔者为出借人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以供参考:一、让借款人书写规范、明确的借据出借人在将出借款项交与借款人时,应当让借款人亲笔书写借据,借款人为企业的,应当要求以企业名义出具借据,并加盖企业公章。一份明确,规范的借据应该在借据上注明出借人的姓名、借款金额(大写)、币种、约定的利率及利息的支付方法、借款人的姓名或企业名称(应写借款人身份证上的姓名,不能写别名,曾用名或绰号)、还款期限、最后在借据上注明借款的时间。二、依法约定借款利率出借人的目的一般是为了获取一定的利息收入,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法定最高限额的约定利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并且不要将利息记入本金或从本金中预先扣除,这是法律禁止的行为。三、严格遵守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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